雷聲大雨點小的法官監督
近年來「妨害司法公正罪」及「不法餽贈罪」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提起,最近的一次是在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接受中央社的專訪,提及諸慶恩、翁茂鍾案,認為應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法界亦不乏呼籲盡速制訂不法餽贈罪,以規範類似翁茂鍾的餽贈行為。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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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妨害司法公正罪」及「不法餽贈罪」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提起,最近的一次是在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接受中央社的專訪,提及諸慶恩、翁茂鍾案,認為應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法界亦不乏呼籲盡速制訂不法餽贈罪,以規範類似翁茂鍾的餽贈行為。 首先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捲入法官倫理疑雲,業已辭職;其他律師先進亦有法規評述,筆者不狗尾續貂,就相關其他面向做闡述。 首先,筆者業已有【北洋政府法政糾結看臺灣妨害司法公正】【陳師孟失言 應訂立妨害司法公正罪】,兩篇有關妨害司法公正罪文章,然

昔日在「吳蘇案」抗議不當關說,憤而辭去檢察官職務的司法英雄邱太三,近日卻爆出自己以國安會諮詢委員之尊,為一個涉嫌逃漏稅的被告,私下關說彭坤業檢察長,要求承辦檢察官進行罪刑協商(事實部分可參見高檢署新聞稿)。消息一出,輿論大譁。雖然「司法關說

日前在立院多數,無懸念的情況,陳師孟教授正式成為監委。然而其稱要針對所謂「辦綠不辦藍」或「陳前總統若有程序正義,則非貪汙罪」云云,此舉是否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監察委員「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也讓人想起「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立法需要。 首查,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