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論法官之專業化法官應具有司法審判能力,實際辦理何種案件,則為法院之事務分配。在社會經濟比較單純時期,事務較繁法院,係由專任法官組成民事庭和刑事庭,並依法官個人志願及專長,決定承辦民事或刑事案件。其後社會經濟及法官倫理觀念變化,法官要求民、刑事輪調,成為通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