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人應該看得懂文史嗎?
今年律師考試國文作文題,分別引用孔子:「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老子:「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司馬遷:「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並認為前開三者,認為苛細的法律會造成社會動盪,並以「法律與制治清濁」為題,要求考生寫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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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律師考試國文作文題,分別引用孔子:「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老子:「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司馬遷:「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並認為前開三者,認為苛細的法律會造成社會動盪,並以「法律與制治清濁」為題,要求考生寫篇作文
台灣 的律師錄取率一向採取嚴格標準,即使在考選部前任董部長的努力下,也只提升到10%左右。而司法官或其他法律相關的證照考試,錄取率更低。結果就是,每年全國法律系畢業生,能從事有證照或公務員資格法律工作的人,大約也不會超過20%。也就是說,法

在司法改革的目標中,無論以任何形式之文字或政策來表達,都不外乎期待能將現在及未來從事司法工作之各種人員,都能夠提升其素質,無論以何等價值系統來界定此一素質。而提高司法系統工作人員的素質,就目前市面上所見的各種提案意見而言,大致可以區分為二類

自民國100年律師考試改採新制,並大量提高錄取率之後,法律系學子或有志從事法律工作者進入律師業之門固然大開,然後大量增加的新進律師,卻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服務市場加以吸納,於是有造成眾多原先制度設計者所未設想更未加以應對之情形。例如日前律師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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