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校規修訂應與時並進我國歷經1987政治解嚴、政治民主、經濟自由,1994教改大遊行後,學生人權不斷受到重視與尊重,學生在校園內應享有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學校對於學生言論、集會、受教權、學習權都應給予最大的保障及維護。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文第6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