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以公告現值打折取代富人捐的課徵台灣 的有錢人近來流行「捐地節稅」。透過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的購買,轉而將其捐給當地政府,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依公告現值計入列舉扣除項中,且無金額上限,因而節省的所得稅負利益常甚為可觀。僅台北市一地,九十一年申請獲准的件數就高20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