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淺析政府採購法第卅八條現行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政黨不得參與投標,固無疑義,惟所謂「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究所何指?而「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200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