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制改採重複提名制度之探討
一、問題之提出 近有提議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禁止候選重複登記之規定,允許候選人同時列名不分區及區域立委,亦即採取重複候選制度,以保障政黨重要人物於弱勢選區參選的當選機率。德、日兩國採行雙重提名制度已行之有年,其或有可供我國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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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之提出 近有提議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禁止候選重複登記之規定,允許候選人同時列名不分區及區域立委,亦即採取重複候選制度,以保障政黨重要人物於弱勢選區參選的當選機率。德、日兩國採行雙重提名制度已行之有年,其或有可供我國參
本文將討論德國的選舉制度、政黨候選人提名方式以及與之相關之黨內民主問題。 壹、德國選舉制度之特色 一般政治學者把選舉制度區分為三類: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制。而德國的國會(本文所指稱的國會為眾議院Bundestag)選舉採取的是混合制(
我國自1990年修憲首度引進「政黨比例代表制」,施行於全面改選後的國民大會代表以及立法委員的選舉。2005年修憲,雖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修正為俗稱之「單一選區兩票制」,這是一種結合了「單一選區」[1]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式選舉制度(mi

國民黨 不分區立委建議名單及排名揭曉後,面對同志反彈、輿論的求全責備,再對照 民進黨 不分區初選過程中,綁樁、換票、賄選、暴力陰影揮之不去的情形,國民黨一定覺得「超」鬱卒。 我國引進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係於民國八十年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