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從離婚破綻主義窺見家庭運作危機報載2008年 台灣 地區各個地方法院判准的離婚官司,有近五成八的案件,法官是採取認定較為寬鬆的「破綻主義」,也就是說,一旦認定婚姻關係裡出現了破綻以致於雙方兩造已經是無法復合時,就會判准離異,顯然,不受到既有10項法定離婚原因的限制,並且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