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對政府所擬「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查核辦法草案」之評析壹、背景 公務人員受國家之特別選任,為機關之構成員,代表國家行使職權、處理公務,對國家自應負有忠誠服務之義務,保持良好之品位,並依法執行職務以免影響國家之安全及威信,因此,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廿九日修正前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