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假期 兒少法豈能袒護狼師
近日台北市某幼兒園爆出男老師猥褻性侵女童,受害女童更高達十二人,日前台北地檢署已依涉嫌違反未成年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該男。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規定,媒體不得報導及揭露相關資訊,致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孩子送往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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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北市某幼兒園爆出男老師猥褻性侵女童,受害女童更高達十二人,日前台北地檢署已依涉嫌違反未成年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該男。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規定,媒體不得報導及揭露相關資訊,致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孩子送往園區

台南市警察局婦幼隊負責承辦性侵害業務的女警,因為眼疾手術後視線不清,在每月定期公告「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時,誤將全部名冊上傳到官網,76名性侵犯個資全都露,遭到警察局記大過調職,並依洩密罪嫌送辦。 這則新聞引起廣大的迴響,幾乎是清一色地支持
一、前言 在一九九四年以前,我國在法制上將性侵害犯罪當作是一般的犯罪行為,刑法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的處遇方式,與對於其他犯罪類型之加害人的處遇方式並無二致。基於性侵害犯罪的特殊性,一九九四年立法院始仿效外國立法例,在刑法第七十七條增訂「泛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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