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黨團協商制有違憲之虞近來立法院黨團制度諸多弊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批評,如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長得將議案交付黨團協商、各黨團可以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議案經立法院院會1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可交黨團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