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惡的距離?領愛心飯盒的法官對上關說卻遭懲處
前臺南地院施志遠法官,因遭人檢舉領愛心便當,被台南地院自律審議委員會認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並認施法官應避免再次到同一處所與檢舉人接觸,並經公保會確定給與口頭告誡。比對施法官說明,愚見以為,比對施法官說法後,懲處恐有失焦,試申述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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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南地院施志遠法官,因遭人檢舉領愛心便當,被台南地院自律審議委員會認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並認施法官應避免再次到同一處所與檢舉人接觸,並經公保會確定給與口頭告誡。比對施法官說明,愚見以為,比對施法官說法後,懲處恐有失焦,試申述之。 用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捲入法官倫理疑雲,業已辭職;其他律師先進亦有法規評述,筆者不狗尾續貂,就相關其他面向做闡述。 首先,筆者業已有【北洋政府法政糾結看臺灣妨害司法公正】【陳師孟失言 應訂立妨害司法公正罪】,兩篇有關妨害司法公正罪文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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