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環評制度不再是開發單位與環保團體的戰場
一、前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特於83年制訂「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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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特於83年制訂「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
民國83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我國環評制度與環境保護預防政策完成法制建構。其後環保署陸續發布環評法各項子法與系列行政命令,並在89年發布「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作業規範等,使得我國環評制度的法源與相關評估技術規
中部工業科學園區第四期「彰化二林園區」開發方案,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歷經為期半年的5次初審小組會議討論,於10月13日通過作出結論,並送30日的環評審查大會「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對於雲彰農漁民及環保團體關切的廢水排放污染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