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社區主任助理又不是黨政軍公職,陸委會罰什麼?2018年年尾,陸委會長官稱在大陸廈門海滄區任「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社區主任助理」,系違反 兩岸關係 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依照同法第90條規定,得連續處10到50萬元罰鍰云云。然「社區主任助理」是否屬於公法關係的「政治性職務」?筆者容有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