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勝之、安之?再論陸委會於法無據硬開罰去年年尾,陸委會長官稱在大陸廈門海滄區任「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社區主任助理」,系違反 兩岸關係 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90條須開罰;筆者曾為文《社區主任助理又不是黨政軍公職,陸委會罰什麼?》,就前開社區主任法規性質,認無涉公權力,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