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立法院常委會組成方式應先改革選舉制度的改革,固然是國會改革的根本所在。但欲採取多數學者所推崇的德、日混合制,則須經修憲程序,修憲門檻而極高,須有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如此通過的修憲案,尚須經任務型國大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始能正式生效,若非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