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對行政院院本部幕僚單位設置之評析行政院院本部幕僚單位,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十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係設秘書處、參事、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另依行政院組織法第十四條設法規委員會、依政風機構設置條例設政風室,以處理院本部幕僚業務。惟目前實際設置之幕僚單位,則沿襲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