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回歸證實為真卻仍遭政府打假法辦
有台東民眾將聽來的確診數目發文在臉書上,並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數字是說謊,5月26日遭台東調查站通報台東地檢署法辦。此案雖旋即以繳納國庫4萬元及參加法制教育2次的條件,換得了緩起訴處分,但卻對於是否真的構成犯罪?喪失了由法院法官審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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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東民眾將聽來的確診數目發文在臉書上,並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數字是說謊,5月26日遭台東調查站通報台東地檢署法辦。此案雖旋即以繳納國庫4萬元及參加法制教育2次的條件,換得了緩起訴處分,但卻對於是否真的構成犯罪?喪失了由法院法官審判認定
一、背景說明 法務部與司法院最近為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一百六十三條修正案,而相持不下。惟日前雙方已透過協商獲得結論:保留此次新增之刑事訴訟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對檢察官的「起訴監督」制度,並另外增加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以下檢察官
為檢察官證明義務(舉證責任)的規定,後者則為新增檢察官緩起訴的權限,由於其對於現行審檢的角色與義務有相當的修正,對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變革。相關報導並認為此一修正使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已由目前的職權主義完全改採當事人主義」
最近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一六三條的修正案,司法院和法務部間的各執己見,互不相讓,經陳總統斡旋,終達成增訂配套的「緩起訴」措施的共識。從此次新增的「緩起訴」制度(第二五三條之一以下)觀之,此一新增制度主要在擴張檢察官的權限,讓檢察官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