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考績丙等即資遣」制度之評析
壹、背景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擬修正考績法,增列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考試院擬以此種方式明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以增進政府效率。 然而,由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考績評鑑為機關長官之權責,即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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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擬修正考績法,增列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考試院擬以此種方式明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以增進政府效率。 然而,由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考績評鑑為機關長官之權責,即使法規

考試院長關中日前接受訪問指出,公務員一定要徹底實施考績淘汰制度,也就是為拼 競爭力 ,擴大淘汰制,未來每年將免職及資遣10%考績丙等、丁等的公務員,並要求考績優及甲等應提高至30%,乙等考績達到60%,明年二月改革方案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公
一、背景 公務人員考績問題,經過執政之行政部門一年多來以試探性口吻,將修法風向球多次向外放話以後,主管機關終於全盤接受其主張,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綜觀修正案內容,修正條文雖達二十七條之多,但關係公務人員權益最大者為執政之行政部門先前提出之主
壹、背景 日前報載考試院已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連續二年考列丙等,應辦理退休或資遣,此一修正案當係配合行政院在去年底對外公開宣布之「為落實淘汰制度,公務員連續二年考績丙等將強制資遣」的政策,當時行政部門即已肯定的表示,「此
報載考試院將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劃將甲等比例上限訂為三分之二,約百分之六十六,主要理由是現行考列甲等比例過高,與民營機構比較顯不合理。對於考績甲等比例偏高,近年迭有非議、檢討改進考績制度,達到綜覈名實,並避免流於寬濫,從法制上求其完善

報載人事行政局長宣布,為落實淘汰制度,公務員連續二年考績丙等將強制資遣,政策方向已告確定,目前評估重點僅在應否訂定淘汰比率,並爭取在明年完成修法實施,以發揮「殺雞儆猴」效果。此一宣布對公務員固能產生強力警示作用,但亦引起公務員不安,隨時有職

報載行政院張院長在訪視人事行政局時指示,對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應適當設限,人事行政局表示,考績甲等比率將規定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並將以行政命令規範,於本年底起實施。對於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率逐年攀高,致考績失實現象,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