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分析嘉義市外勤女警工作適應與職場選擇之研究壹、前言 警察為執法人員,職業特性帶有干涉、取締、強制的本質,在警察勤務中,不論是主動發現危害或受理民眾報案案件,不分案情性質、大小、是否具有危險性,均必須即時趕赴現場處理,由不得有所選擇或猶豫的餘地。在任務的執行過程中,例如:處理打架兹事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