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從日本刑事偵查之中止處分論我國刑事偵查行政簽結之改善一、前言 日前監察院以檢察機關無法律依據而逕以行政規則,經常使用派分「他」字案的模式進行偵查,偵查無結果則以行政簽結,過於浮濫;於他字案件中慣以通知書傳訊犯罪嫌疑人,妨礙當事人訴訟防禦權,糾正法務部與 台灣 高等法院檢察署,應該檢討改進。此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