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妥當性之探討
日前一名因貪瀆遭判刑的檢察官假釋出獄,向律師公會申請入會準備執業,律師公會雖然反對貪瀆的司法官轉任律師,但因受限現行律師法規定,只能「含淚通過」。不肖司法官卸下法袍後,竟還能充任律師,實令人難以接受。 現行律師法規範不當 依律師法第3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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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因貪瀆遭判刑的檢察官假釋出獄,向律師公會申請入會準備執業,律師公會雖然反對貪瀆的司法官轉任律師,但因受限現行律師法規定,只能「含淚通過」。不肖司法官卸下法袍後,竟還能充任律師,實令人難以接受。 現行律師法規範不當 依律師法第3條第2
多年來 台灣 頻頻發生官員民代貪瀆案件,即使經歷了不同的執政黨,或是成立了廉政署,貪官污吏依然前仆後繼的撈錢。雖然總統上任後以清廉自居,大小官員民代卻置若罔聞,這些以公權力巧取豪奪的現象,恐怕不是領導人訓話或發誓就能消弭。 「經濟學人」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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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 陳水扁 日前曾託鄰居前往嘉義市九華山地藏庵燒紙錢,希望能化解他與立委邱毅的前世恩怨,不過對於他的燒金紙就能解怨嗎?廟方的說法是「幫助不大」。 相傳地藏王菩薩曾發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由於悲天憫人之胸懷,得道後成為掌管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