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分析軍事審判上訴制度之研究壹、 前言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此即人民訴訟權之憲法保障。所謂訴訟權,係指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得請求法院審判排除侵害或賠償,以維其權利之基本人權,其屬「司法人權」( Justizgrundrecht) [1] 或「受裁判之權2007年2月12日
國政分析軍事審判權之研究壹、前言 軍人為穿著制服之公民,除受法律限制外,其人身自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訴願權、訴訟權、參政權等基本人權,理應與一般人民同受憲法之保障。惟我國一向認為,軍人負有保衛國家的神聖使命,軍隊以克敵致勝為首要,故軍人須服從軍令,而軍事審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