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退職金相關問題評析
一、退職金之基本性質 退職金之概念,與保險給付之概念不同。例如: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險法享有公保退休給付,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公職退休金; 勞工 朋友依勞動保險法享有勞保退休給付,依勞動基準法享有勞工退休金。共同的特色為:退職金與職位得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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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職金之基本性質 退職金之概念,與保險給付之概念不同。例如: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險法享有公保退休給付,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公職退休金; 勞工 朋友依勞動保險法享有勞保退休給付,依勞動基準法享有勞工退休金。共同的特色為:退職金與職位得喪變
一、前言 日本國會法第36條規定:「議員依特別規定,得受領退職金」。由於國會議員身分係因選舉產生,其職位未如一般受薪階級般穩定,不宜使其受限於生活收入。因此,為免國會議員無慮退職後所得,保障其議事活動,乃於昭和33年(1958年)制定「國會
一、問題背景 媒體披露王雪峰在卸下立委職務後拾荒度日的新聞後,立法委員是否應支領退職金的問題再次成為立法院與民眾關心的問題。一些立委並表示要提案修法,讓立委在卸任後生活也能獲得保障。 銓敘部指出,我國立委可以選擇投保公保或勞保。立委任滿十五
近來二件新聞事件頗受關注,一為金管會周邊單位的肥貓問題;另一個則是前立委王雪峰流落到從事資源回收維生。二者表面上沒有任何關連性,實際上卻都凸顯出 台灣 政治人物卸任後的去路問題。 我國的政治人物幾乎都只會從事政治活動,而欠缺除政治以外的一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