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後選制 二度傷害租屋弱勢
最近在抖音看到在台的印尼人用通訊投票選舉他們的總統;一位朋友說他的太太是泰國人,早就在 台灣 行使泰國公民的選舉權;而台灣至今仍未採行「不在籍投票」,實在是愧為民主國家。 也難怪,這次總統及立委選舉,有六成的民眾對蔡政府不滿,很想下架 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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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抖音看到在台的印尼人用通訊投票選舉他們的總統;一位朋友說他的太太是泰國人,早就在 台灣 行使泰國公民的選舉權;而台灣至今仍未採行「不在籍投票」,實在是愧為民主國家。 也難怪,這次總統及立委選舉,有六成的民眾對蔡政府不滿,很想下架 民進

七月七日立法院召開談話會,表決 國民黨 提案召開本會期第二次臨時會,修正公民投票法納入「不在籍投票」,但 民進黨 以絕對多數予以封殺。可惜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原本可以使 台灣 民主更進步的機會,白白喪失了;也可惜了「不在籍投票」這個好東

斯斯有兩種,不在籍投票制度有很多種,而通訊投票是其中一種。上周立法院針對是否召開臨時會討論《公民投票法》增訂不在籍投票制度,爭議除了是否以「不在籍投票專法」為之的問題外,尚且引發「通訊投票制度」是否違憲的問題。 《憲法》第129條明文:「本

「不在籍投票制度」 [1] 在我國已經是一個討論經年的議題了,最早可以溯自民國89年 民進黨 籍立法委員湯金全所提出的「通訊投票法」草案,後來多位 國民黨 籍立法委員也分別提出過相關提案。而內政部更早在民國85年便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組成「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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