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7屆立法委員新選舉制度及其可能效應
摘要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席次減半,選舉制度改變,從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維持SNTV),從一票制改為兩票制。這種新的混合名額兩票制,必然產生不同以往一票制的政治效應。制度範限行為,本文的研究旨趣,在於探討這種制度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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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席次減半,選舉制度改變,從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維持SNTV),從一票制改為兩票制。這種新的混合名額兩票制,必然產生不同以往一票制的政治效應。制度範限行為,本文的研究旨趣,在於探討這種制度的改變
摘要 雖然現行立法委員所採用「單記非讓渡投票法」的選舉制度,在政黨得票率與席次比上具有一定的「比例性」 (proportionality),不會造成大黨的「超額代表」(over-representation)的現象,也讓小黨或無黨籍人士有機

在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所通過的國會改造版本基礎之上,民主進步黨中常會於五月底通過該黨國會改造委員會所提國會改造修憲版本,其內容包括:一、選舉制度採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名單採封閉式名單。二、任期改為四年。三、立委席次總額一百五十席,其
選舉制度的改革,固然是國會改革的根本所在。但欲採取多數學者所推崇的德、日混合制,則須經修憲程序,修憲門檻而極高,須有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如此通過的修憲案,尚須經任務型國大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始能正式生效,若非

摘要 選舉制度的改革一向被視為是極難成功的制度改革,因為此涉及到既得利益的現任者(包括國會議員與政黨)在既有的制度下獲得利益,卻沒有把握在新的制度下維持其既得的利益,偏偏選舉制度的改革又往往必須由現任者來背書。然而在一九九O年代有許多民主國
壹、前言 我國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係採大選舉區與政黨比例代表一票制,區域與原住民選舉為多名額選區、單記、比較多數當選制,不分區與僑選為政黨比例代表制,但是選民只投區域或原住民候選人一票,並依各政黨推薦區域與原住民候選人得票比率,分配不分區
壹、引言 有關我國選舉制度的改革,不僅是國內學術界討論經年的議題,同時也對所謂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具有最大的共識 [1] 。但是在諸多以「單一選區兩票制」作為討論議題的的論著中,幾乎均未論及如何處理「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問題 [2] 。但
八十九年 總統大選 後,由於陳總統堅持組成少數政府,以致無法獲得立法院多數黨的支持。及行政院擅自停建核四案,更引發立法院朝野激烈對立。惟由於 民進黨 政府蓄意醜化,並將所有責任推給在野黨與立法院,以立法院是政局亂源誤導民眾,更進而使民眾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