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45號公布後,薪資所得可以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嗎?
在二月初,大法官作成釋字745號解釋,對於「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採取「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二年內檢討修正」的立場。一時之間,輿論的解讀均認為未來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如果必要費用超過新台幣12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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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月初,大法官作成釋字745號解釋,對於「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採取「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二年內檢討修正」的立場。一時之間,輿論的解讀均認為未來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如果必要費用超過新台幣12萬80

前副總統蕭萬長日前在一場研討會上說:「公平正義的迷思重創政府與企業的信賴關係」,引發社會討論。蕭萬長指涉的應該就是政府開徵證所稅證所、奢侈稅(所謂的富人稅)引起的風波。 公平正義不是迷思(myth),而是一種價值,一種對政府角色的理念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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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鑒於我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目的係在要求國人繳納基本稅額,以適度達成租稅公平原則,爰有必要為使用免稅規定而減免租稅之法人或個人,要求其至少應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該條例自95年度開始實施以來,對國內課徵基本稅額之成效尚佳,惟為彌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所得稅率調降案,將現行綜所稅前三個級距的稅率 6%、13%與21%,各調降1個百分點,且將行政院版本稅率5%的課稅級距上限41萬元,加碼調高為50萬元。初步估計,大約有380萬戶家庭可受惠,每戶減少4千元至3萬元的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