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憲政、修憲、內閣制及降低投票年齡之我見
去(民國103)年11月29日的地方選舉,執政的 國民黨 遭到極大的挫敗。雖然,憲政及修憲議題,並非此次選舉爭論的焦點,也幾乎看不到有任何候選人提出有關此類議題的政見。然而,因為執政黨大敗,有人就提出 馬英九 總統應該辭去總統職位的意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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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國103)年11月29日的地方選舉,執政的 國民黨 遭到極大的挫敗。雖然,憲政及修憲議題,並非此次選舉爭論的焦點,也幾乎看不到有任何候選人提出有關此類議題的政見。然而,因為執政黨大敗,有人就提出 馬英九 總統應該辭去總統職位的意見;有

近來有立委提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其理由乃憲法規定服兵役義務者,刑法中的「具有行為人能力」,以及應考服公職之資格均為十八歲,從權利義務均等觀念來看, 台灣 亦應將公民參與投票的年齡,自廿歲降至十八歲。此不僅可擴展公民參與人數,讓政府政
一、前言 近來有立委提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主要理由為,大多數國家已將投票年齡降到十八歲,而且現今的青年人的知識水平與資訊的獲取可能遠超過民國35年制憲當時,而社會各界也多支持;此外,憲法規定服兵役義務者,刑法中的「具有行為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