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夠格」到「適任」-對國民法官制的反思
2020年7月22日的這一天立法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這對於 台灣 社會的審判制度來說,是有它兼具劃時代里程碑的文明進化意義,如此一來,相與對應之法律社會學的論述考察,宜有其嚴肅看待的必要。 誠然,就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的法條內容重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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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的這一天立法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這對於 台灣 社會的審判制度來說,是有它兼具劃時代里程碑的文明進化意義,如此一來,相與對應之法律社會學的論述考察,宜有其嚴肅看待的必要。 誠然,就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的法條內容重要意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於人民參與審判,究竟是要採英美的陪審制,還是德國的參審制,因意見僵持而未有定論,在蔡總統「一定要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的指示下,司法院日前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法庭上將不再只有職業法官,還會出現素人法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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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 一審被判無罪後,「馬蕭配」民調大漲十二個百分點。但正如吳伯雄揮淚而言,「高興一天就好」了。關心中華民國前途的有識之士,真正該做的是趕快釐清檢察程序並非司法的開端,引進美、法、俄與日本都已實行的陪審制度,避免再有陳長文教授昨天在本版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