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公司法須防愈修愈亂《公司法》修正係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並善盡社會責任,惟目前不僅修法版本眾多,其中有關「大同條款」、「SOGO條款」及「法人董事」爭議較大,若貿然通過實施,恐後遺症不小。 其一,「大同條款」指的是《公司法》第173條之一,「持有已發行股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