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自2012年1月1日起,開放台灣居民在部分省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首批開放的省市為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9個省市,開放的行業為餐飲及零售業。該政策除了具有「鼓勵台灣居民大陸投資創業」的意義外,尤其展現大陸對台灣之經貿戰略,已經擴及台灣基層民眾創業與就業,其影響值得注意。
過去由於個體工商戶之申請須提交登記申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因此台籍人士多以大陸親戚、朋友等的名義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這類「隱形投資」存在著潛在經營風險,極易引起財產權、經濟利益等糾紛,台商權益無法受到保障。
2005年,福建省福州市為吸引台資,才開始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個體工商戶執照。據統計,目前福建台商個體戶超過600家,投資項目以餐飲、工藝品、服裝店、日用百貨、水果零售、茶莊等為主。
如今,大陸自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個體工商戶條例》,為台商在大陸開設個體戶提供法律依據。條例規定一方面讓一般台灣民眾可以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申請登記經營範圍餐飲業和零售業,使台商大陸投資主體,擴大至「一般庶民」,另一方面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有助增加個體戶經營的權益保障。
就大陸對台經貿政策而言,大陸開放台灣居民設立個體工商戶,是大陸提供台灣居民「國民待遇」的前奏,將使台商大陸投資的範圍更加普及。其中,由於餐飲及零售業的進入門檻較低,有利於值得年輕人投入創業,以發展台灣有特色的產業。
特別是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 帶動港澳個體工商戶開拓大陸市場之經驗,至2010年底,大陸共註冊港澳個體工商戶4706戶,從業人員12685人,註冊資金3.2億元人民幣。若按照每戶港澳居民投資者帶1-2名港澳從業人員估算,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至少解決了近萬名港澳居民就業。
大陸開放台籍人士設立個體戶雖然提供了機會,但是並不代表沒有風險,根據香港港商個體戶進軍廣東的經驗,其「存活率」不到 5 成,實則反映出台商除了應注意市場競爭壓力、成本上漲等風險之外,也應特別注意所涉及的法律權益及稅務問題。
(本文刊載於2012年2月9日旺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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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個體戶 存活是王道
作者蔡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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