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輿論提及台港應簽署類似FTA之協定。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梁志仁主任表示:「香港盼與台灣在服務業方面洽簽類似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更緊密經貿合作安排。」香港曾俊華財政司長撰文提到:『台灣與香港欠缺類似「內地(大陸)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制度化自由貿易協定,「三地之間連出兩線而欠一線,未能夠形成一個穩定的三角形」。』而香港台灣商貿合作委員會李大壯主席則表示:「今年商合會要力推香港與台灣簽署類似自由貿易協定(FTA)協議。」顯見香港方面希望能加深台港經貿合作。
台灣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後,亦持續推動與主要經貿地區洽簽FTA,目前台灣除了積極進行ECFA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協議等後續協議協商事宜,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台紐經濟合作協議(ECA)也展開談判,面對鄰近香港希望洽談FTA的表示,台灣當可進行可行性評估。
雖然現在兩岸已經直航,不需透過香港轉口貿易,然而台灣仍是香港第四大貿易夥伴、第四大出口市場以及第四大進口來源地,香港也是台灣的第二大出口市場、第四大貿易夥伴。歷年來,香港赴台投資金額占歷年僑外投資金額約5%,渣打及匯豐早已深耕台灣;台港商務及觀光的人員往來也是相當頻繁,港澳台旅遊合作商機可期;另香港有相當進步的金融服務業及物流服務業,亦是值得台灣學習的對象。雖然香港已是自由港,簽訂台港FTA仍有機會進一步深化經濟合作,有利台港經貿互利雙贏。
目前香港除了與中國大陸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港CEPA)之外,2010年3月已與紐西蘭簽署《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港紐CEPA)。中港CEPA名稱是以安排(Arrangement)簽署,港紐CEPA名稱則以協定(Agreement)簽署,而香港是以WTO會員身份與紐西蘭簽署,亦即是以Hong Kong, China的身份簽署FTA,若台灣與香港簽署FTA,依循紐西蘭與香港簽署的模式,以WTO會員國名義簽署較為妥當。
整體而言,台灣仍應儘速完成FTA戰略藍圖,整體評估台灣與各國洽簽FTA的可行性及整體效益,將中港FTA合併考量,並同步推動加入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在積極融入東亞與亞太區域整合之間取得平衡。
(本文刊載於2012年6月21日中央網路報)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台港FTA評析
作者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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