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閩地區縣市議員及鄉鎮縣轄市長等地方自治基層公職人員選舉,雖受連日來的樂透發燒和天氣陰冷等因素的影響,仍於昨天順利完成。
觀察這次選舉的過程與結果,我們認為具有下列重大的意義:
第一、無法完全免除賄選與暴力介入的傳聞或事實,固然是本次選舉中令人遺憾之處,整體而言,仍然是一次平和的選舉。
第二、除了少數選區呈現「同額競選」的情形之外,二千零五十八位候選人競逐八百九十七席的縣市議員選舉,而應選三百一十九位的鄉鎮市長選舉,亦有多達八百八十一位的候選人參與角逐,選舉的競爭仍可謂相當激烈。
第三、地方基層選舉並無意識形態對立的屬性,其政見訴求偏重強調爭取地方基層建設的層次,以及平日選民服務績效的成果,這才是影響選舉勝負的關鍵因素。
第四、特別是對國民黨而言,在經歷第十任總統、第五屆立法委員等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的挫折之後,本次選舉能夠延續第十四屆縣市長勝選的趨勢,獲得較四年前地方基層選舉勝選更亮麗的成績單,不僅顯示這是國民黨長期耕耘基層、服務鄉梓的成果,更應是近日來國民黨所推動的諸多黨務革新,已漸獲基層肯定的表徵。
但是,也就在地方基層選舉熱烈進行的同時,內政部卻宣布:「廢止鄉鎮市級的地方自治選舉,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仍然是政府的既定政策,並已納入政府改造工程。而有關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最慢在今年內就會送交立法院審議。對此,我們則認為其中仍有值得思考並再行檢討的空間。
民國八十五年實施公民直選總統,建構了我國推展民主憲政的完整機制,但是此一逐級而上的選舉工程,卻是奠基於民國三十四年起開始推動的臺灣地區基層地方自治選舉。它不但體現了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一貫強調:「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的主張,更驗證了中山先生主張「訓政時期」的真知灼見,就是從實行地方自治之中,訓練人民行使民權、從事地方建設、安定民生基礎,並循序漸進地實現健全的民主憲政。
誠然,「取消鄉鎮市級之自治選舉、鄉鎮市長改為依法派任」,確實在民國八十五年底舉行的「國家發展會議」中,被列為「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議題小組的共同意見之一。但是,回顧六年來的國內政局發展,我們可以說,幾乎所有國民大會配合修憲而已經「落實」的共同意見,諸如「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凍結(臺灣)省級自治選舉」等,正是造成政府體制失衡、並開啟日後政治運作紊亂此一「潘朵拉之盒」的關鍵。那麼,今天再來檢視陰錯陽差而未完成「取消鄉鎮市級之自治選舉、鄉鎮市長改為依法派任」的共識,誰又能說不應該重新反省?
當年國家發展會議達成「取消鄉鎮市級之自治選舉、鄉鎮市長改為依法派任」的原因,固然以「政府層級疊床架屋、選風敗壞」等為陳詞,然實有其政治層面妥協的考量。即使前述理由,事實上亦屬「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各國政府層級之劃設,在學理上均尚無定論,更遑論各國基於歷史因素、地理條件、族群分布等諸多因素之現實,亦難有典範可供參酌。但除非是小國寡民如新加坡般的「城市國家」,由於各地有其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以及不同的需求,常常是中央政府所難以知悉者。所以經由選民透過地方政府官員的選舉競爭,將地方民眾的需求反映到地方政府的施政計畫之中,便成為有效率的政治市場機制,地方自治便有其不可忽視的功能。
至於選風的敗壞,其實與實施地方自治選舉與否,並無必然的關連。我國賄選的情形確實需要加以遏止,但是它一方面需要從文化面,長期的改變國人重視人際關係的投票取向,也需要配合選舉制度、甚至是行政區劃的調整,始能克竟其功。即以行政區劃的調整為例,臺北縣板橋市人口五十餘萬,與人口數僅為六千餘人的坪林、平溪等鄉,均選舉地方首長一人,不僅有失公平性,更造成選舉區域過小、地方政府數目過多的結果。不檢討行政區劃的不合理,而僅高舉廢鄉鎮的大纛,實為因噎廢食、本末倒置之舉。
為了延續我國民主憲政的香火,並充實基層建設、強化民主基礎,在本次基層選舉順利落幕之際,我們必須負責任地提出上述觀點,以供國人共同思考。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地方選舉勝利 國民黨東山再起
作者隋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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