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基本工資審議因蘇拉颱風來襲而延後,但為兌現馬總統競選連任主張—「調高時薪工作者所得」之壓力依然存在。由於「時基本工資」係以「月基本工資」為基礎,除以每月法定正常工時得出。盱衡各界調整基本工資意見,不論是「時薪大漲、月薪微調」,亦或是「分階段提高時薪、月薪調整暫緩」,都因兩者調幅不一,而面臨「時基本工資」與「月基本工資」脫勾的問題,以及因其所衍生之「時薪」轉「月薪」弊端。凡此均將使得今年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充滿技術性的考驗。

提高時薪工作者所得,本意在縮短非典型僱用與全職勞工間之待遇差距,故而強調其「短工時、高勞動密度」的特性,希望能補強目前打工族無法享受到「國定假日工資」、「年假」之權益。目的除了減少工作貧窮問題外,亦可降低企業以非典型勞工取代正職人力之意圖。

雖說2007年之「時基本工資」調整內涵,已納入「例假日」及兩週84工時所縮短之6小時工資,但若要使時薪工作者與全職員工一樣,享有國定假日工資及年假權利。就落實層面而言,如將國定假日納入「時基本工資」中,依勞基法規定,假日出勤始有之加給,雖可讓當天無工作者亦同享之,但實際到班人員卻有無法領取「假日雙倍工資」之問題。

再以「年假」來說,照理須工作滿一年且仍在職者,方有7至30日不等的特別休假。如何讓時薪工享有「年假」權利,同樣有其困難,假設一律以平均3日之工資折入「時基本工資」中,對於年資未滿一年之人員雖然有利,但若已累積數載年資,原可取得超過3天年假者豈不公平。

因此,為免因各方對基本工資調整意見相左而延宕政務,管見以為審議基本工資時,純就基本工資應否調升及合理的漲幅進行評估。暫不討論「時基本工資」與「月基本工資」是否脫勾,或是在時薪計算中如何折入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之問題,將其納入勞委會即將擬訂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中討論。

把「平等待遇」措施,改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落實,例如:國定假日工作,雇主可依實際出勤者之勞動時間另行給付獎金,而年假則可待勞工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由勞資協商排休等辦法,達到打工族權益等同全職人員的目標。不必然將勞基法規範之勞工福利,換算加入「時基本工資」中,才是公平。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01年8月7日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