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防部重視廉政建設

為貫徹馬總統「打造清廉政府」之決心,國防部於98年4月份成立「國防部廉政建設行動專案小組」,每月均由部長主持「廉政工作會報」,會中並層轉總統、行政院對廉政工作之要求外,更對國軍內部疑涉「貪瀆」案件實施檢討策進,以落實肅貪防弊。近3年法務部委託台灣透明組織針對23類公務人員清廉指數實施調查,軍人從99年排名第6名,100年第4名,101年更躍升至第2名,顯見國軍官兵清廉程度已獲國人普遍支持與認同。

國防部配合國防組織再造,已於102年1月1日成立政風室,以內、外控方式,賡續與總督察長室採「雙軌併行、複式監督」之機制,共同執行「肅貪、防貪及反貪」工作,務使全體國軍官兵恪遵廉潔規範,以達「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廉能軍風為目標。

二、國際透明組織「政府國防清廉指數」肯定台灣國防清廉表現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於2012年推出貪腐評鑑機制「政府國防清廉指數」,作為全球第一個評估各國國防與軍購透明度的重要參考。該指數針對全球主要國家的國防與安全部門,進行清廉與貪腐風險的評估,除檢視各國國防與安全政策與預算外,更深入檢驗各國國防部門的財務、採購、運作、個人行為等可能蘊藏貪腐問題的各種面向。其公布的國防清廉指數,係提供各國國防單位、立法部門及全民參考,希望能有助於建構更好的透明度,並且使防部門受到國會與國民的共同監督,以減少貪腐風險發生。

國際透明組織國防安全計畫小組由台灣透明組織人員陪同,與倫敦同步於1月29日在台灣公布全球「政府國防清廉指數」(Government Defence Anti-corruption Index , GDAI),僅德國與澳大利亞兩國名列A級,而我國首次評比就與美、英等7個國家同列B級,顯示我國國防部門近年來廉潔表現,深獲國際肯定。

整體來看,88個受評鑑國家中,A級僅有2國(澳大利亞、德國),佔2%;B級有7國(美、英、奧地利、挪威、瑞典、南韓),佔9%;C級有16國(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亞、致力、哥倫比亞、克羅埃西亞、捷克、法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波蘭、斯洛伐克、西班牙),佔20%;D+級D-級各有15國,各佔18%;E級有18國,佔22%;F級有9國,佔11%。貪腐風險較低(在C級以上)的國家,只佔整體的31%。一向被視為清廉的新加坡,則被列為D+級;大陸則被評為D-級。

三、此次評比的意義

由於國人對於此項評比普遍不瞭解,因此也無法掌握其評比結果的意義或重要性,以下先介紹評此項比的程序與項目,接著分析其意義。

(一)評比過程嚴謹、項目周延

本評鑑的程序:首先選出一個對受評鑑國家國防安全事務或貪腐問題有研究的專家,透過77題的問卷對受評鑑國家的國防清廉度進行評價。初步評鑑的結果將由兩位相同專長的專家進行複審(Peer Review),以及政府代表的複審與回應(government review)。之後再由國際透明組織相關國家的分會再進行審查(TI National Chapters Review)。最後則由國際透明組織英國分會進行最終的審核與彙整。

問卷題目分為五大類,包括:

  1. 政治:國防與安全政策、國防預算、國防與國家資產關連性(Nexus of Defence and National Assets)、情報控制、出口管制。
  2. 財務:資產配置、機密預算、軍方擁有的事業、非法私人企業。
  3. 個人:領導行為、薪水、升遷、任命、獎懲、徵兵制度、薪水鍊(Salary Chains)、價值與標準、小型賄賂。
  4. 運作:國家對貪腐的忽視、任務內的貪腐(Corruption within Mission)、契約、私人安全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ies)。
  5. 採購:技術規格、單一來源(Single Sourcing)、代理/掮客、圍標(Collusive Bidders)、財務包裹(Financing Package)、補償(offsets)、回扣(Contract Award, Delivery)、轉包、賣方影響力。

每個問題評分從0到4分,分數越高,代表越透明,越有制度化對抗貪腐的能力。受評鑑國家則會依表現好壞而分列A、B、C、D、E、F等六個等級,對應貪腐的風險度分別為非常低、低、普通高、非常高、危急等六類。

(二)我國受到該評比的肯定值得國人驕傲

國防安全向來是各國透明度偏低,且較少受到公眾監督的領域,國際透明組織能夠克服各種限制進行跨國的評鑑調查,實具有重大意義。而台灣今天受到該評比的肯定,顯示政府廉政作為漸有成效,應該值得驕傲。

雖然近來貪腐案件爆發,但是這正顯示出馬政府建立的防貪肅貪機制發揮正面的功能,才可能使這些弊案浮上檯面,接受法律制裁。國人看到貪贓枉法者現形,並受到司法制裁,應該給予推動廉政革新的政府更多支持,而不是懷疑政府打擊貪腐的決心。

四、繼續努力的作法

當然我們不能因此自滿,還有許多地方,有待繼續努力,朝向更透明與廉潔的國家邁進。政府可參考國際透明組織對負責國防事務的主管提出建議採取八種行動,包括:分析自身國家的貪腐風險;機密預算應為例外而非常態;增加公民社會組織的參與,以強化透明度與民眾課責;建立可行法規與加強反貪訓練;面對採購的貪腐風險(國防政策公開、競標廠商公平競爭、合約接受監督、公開相關資訊、採購過程建立獨立監察機制);強化人事管理機制(建立吹哨者管道與保護吹哨者機制:界定高貪腐風險職務,並就此設立嚴格職務甄選、輪調等機制);將貪腐視為實際運作中的戰略議題;輸出設備時要求其他政府與公司設定高反貪腐的標準。

對於各國國會議員與一般公民,該組織也建議他們採取具體行動:要求國防安全政策的建構應該納入課責機制並公開;要求參與更多國防安全的建構;倡議建立透明的國防預算與採購過程;遊說政府放棄沒有必要的機密條款;推動進一步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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