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意外促成兩黨恢復中斷多年的高層互動,並且讓雙方領導人均出面向國人道歉,真可以說是「不幸中的大幸」。但是,人們擔心接著立法院又要召開臨時會,黨政密室協商的恐怖空白(因為不留任何文字記錄,也從未依規定錄音錄影)不知是否又要「隆重上演」將全民捆成肉桶的老戲碼?


在此呼籲兩黨領導人物拋下成見,解決另一個共業,就是兩黨似乎都有壓力要完成立法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兩黨要交出好的成績單,令人心安,最簡單的方法是放棄此項立法,而一起通過促進經濟發展(例如廢除證所稅)或提升國民對司法信任(例如人民參審試行條例)的好立法,不要繞著偽議題拼命內耗。


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國民黨似乎有意配合民進黨(至少對民進黨讓步),除了幾乎全數刪除影視多元基金、媒體識讀教育等「多元維護」條文,第14條整合審查準則照民進黨黨團提案修正通過,而第17條到第23條禁止整合的「紅線」條文,改採民進黨葉宜津委員臨時提案版。看起來兩黨再度聯手通過該法的可能性不低。


在此我們重申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沒有立法的必要。首先,政府不侵害媒體多元就阿彌陀佛,本法卻奢言多元維護法,而且又將好不容易才不被管制的報紙納入管制,這種偽君子立法有必要嗎?


其次,誠如通傳會石世豪主委從善如流所說:「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則通傳會當務之急是從廣播電視事業、多系統經營者或頻道代理商取得營業有關之數據、資訊及其他必要之資料,先對市場複雜狀況有恰如其實的掌握,再決定管制的門檻與准駁的界線,現在明明不知道市場實況卻硬要管制,不是超前立法?瞎子立法嗎?


平心而論,我國並沒有媒體壟斷的問題,只有媒體經營日益困難、內容日趨貧乏的無奈現實。而且在政府不斷刪減預算及精簡人事之際再增加通傳會新的細密管制工作,結果只能是全面減緩行政程序的流程,會使得我國電信產業的發展已經因為通傳會監管傳播產業而被拖累的問題更形嚴峻,寬頻社會落後新加坡、香港、韓國及日本的幅度會更擴大。更何況在圖利罪及貪污治罪條例薰陶下的通傳會公務員,只會從嚴解釋適用媒體壟斷防制法,使之即使成為「反數位匯流法」也不知罷手。


沒有此項立法,就沒有法可以管了嗎?當然不是!一方面有一般競爭法─公平交易法,另一方面有廣播電視三法可以準用或比照公平交易法,通傳會虛心向公平會學習,甚至二獨立機關可共同審議,就可以處理結合案件,更一舉改善目前同一案件卻受不同機關雙重管制的弊端。


回想當初公平交易法從研究、起草、審議到制定共費時二十年,本法只用半年就能夠建立興利除弊可長可久的制度?面對不斷改變的市場的大忌就是過度與過早的管制介入,因為只會讓市場力量與潛能無法充分發揮,限制其創新與嘗試,削弱其投資意願與產業規模。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認為最好的立法不是倉促立法,而是回歸通訊傳播匯流法的制定,全面檢討匯流後需要的結合法制,不要分散精力,岔開走上歧路。最好的立法方式則是回歸立法院專業的交通委員會,放棄毫無社會參與及監督的黨政協商。


我們也呼籲兩黨主席展現善體時勢的政策領導能力,勇敢地停止追求反媒體壟斷的假議題,否則網民砲轟智慧財產局封鎖網站瘋狂構想的事件遲早會再上演,到時就不是鞠躬道歉能解決的了。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登於102.06.1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