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聯主張修改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限定正副總統候選人須在台澎金馬出生。台聯的主張,不管大家喜不喜歡,皆屬言論自由範疇。可是,如果其主張試圖變成法律,就必須注意其是否抵觸我國憲政民主的精神與世界人權的規範。日前,游錫院長接受質詢時,被問到前項議題,他表示「我國的國情和其他國家不一樣,因此行政院還要再多聽聽外界聲音」,並允諾半年內將提出評估報告。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出生為理由,剝奪人們直接參與治理政府的權利。如果民進黨政府真心遵守「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根本不必花半年時間評估,應該立刻站起來反對以一個人的出生,作為剝奪其參選資格的藉口。更不會以國情作口實,自外於世界人權的潮流。

基本上,以出生地限制正副總統參選資格,無論理由為何,本質上是一項「政治歧視」條款。全世界民主國家,都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憲法也寫得很清楚。如果一些生而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只因為他們出生地的不同,就被剝奪參選正副總統的資格 ,這不是政治歧視,又是什麼呢?

任何社會,群體與群體之間,難免會出現一些偏見或不容忍的現象。如果放任這種現象不理,甚至推波助瀾,變成一種制度,星星之火,足以燎原,不可不慎。因此,民主國家的憲政規範,都禁止訂立歧視條款,侵犯人權。但是,法律自己不會講話,所以掌握國家機器的人對於這類行為,須站在第一線,採取積極反對的立場,才能達到捍衛人權的目標。如果當政者沒有足夠的警覺,或者束手旁觀,暗自鼓勵,就等於在鼓舞製造政治的不平等,不僅侵害人權,並將導致社會不安。

像這些淺顯易見的道理,游院長應該了解,並應當場回答,何須花半年的時間評估?這種態度,不僅易被批評,沒有擔當,且有嚴重的政治盲點,他可能想到太多的選舉,反而忽略了憲政規範與基本人權。所以,游院長處理此事,看起來慎重,不得罪人,其實他失去很好的機會,表達政府捍衛人權,反對歧視的嚴正立場。也就因為游院長立場不清楚,形同開了一個缺口,易讓人誤解,以為政府不反對,只要聲音再大一點,人再多一點,這項歧視條款就可以過關。這種不作為,等於變相地為歧視條款升溫。

平心而論,以當前立法院結構,此項歧視條款通過的可能性不高,但卻對台灣內部的和諧造成傷害。民進黨過去一直是台灣民主運動的舵手,包括陳總統在內的許多領導人,都坐過政治黑牢,飽嘗歧視的滋味。所以,在民進黨執政後,若對這類侵犯人權的條款,視而不見,無疑是絕大的諷刺,也將嚴重腐蝕民進黨執政的道德基礎。

事實上,陳總統對於人權一直很重視。在就職時,陳總統曾宣示,將對「國際人權的維護做出更積極的貢獻」,「中華民國不能也不會自外於世界人權的潮流」。他還說,「我們將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將中華民國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

不僅如此,陳總統為了倡導人權,還擬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擬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

陳總統這些人權理念,果若認真推行,必然有助國內族群和諧,並可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惟讓人不解的是,近兩年來,游院長一直追隨陳總統,應該很了解總統的人權政策,為何對於這項明顯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主張,竟渾然不覺呢?

或許一些人愛護陳總統,希望幫他掃除參選障礙,所以想到這條歧視條款。但是以這種引人非議的方法幫忙,恐怕是幫倒忙。畢竟人權是陳總統執政的招牌,他決不會讓一群熱心人士,把自己的招牌給砸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3.5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