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一年度預算審核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初步匡定歲入一兆二千五百三十一億元,較上年度負成長百分之九點二;歲出一兆五千三百五十三億元,較上年度負成長百分之二點六。其中,歲出歲入相抵後赤字二千八百二十二億元,經常性收支差短則近一千億元。根據主計長林全的說明,行政院最近還要繼續檢討各部會的收支,除儘量壓低經常支出外,並設法找錢,增加歲入。只是各部會協調開會了好幾次,迄今為止「一毛錢也沒找到」,由此可知中央政府下年度財政困頓情勢的嚴重與窘迫。阿扁總統要「拚經濟」,且正積極協調「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成立,未來要解決的經濟議題,政府財政的改革與整頓勢必為不可或缺的要項之一。
景氣的低迷不振,不但造成今年政府預算的執行,備極艱辛,難以確保預算目標的達成,更進一步對下年度預算的籌備雪上加霜。尤其是,經常支出大於經常收入,此固為預算法所不許,但在彌平此項缺口時,舉債收入無法據以為財源,而在景氣不佳狀況下,租稅收入又無法穩定成長,更顯示出中央政府所面對問題的困難度與複雜度。即便「公共債務法能順利在立法院臨時會修正通過,將政府舉債上限提高,或放寬債務定義,將「舉新還舊」排除不計,亦只能解決經建支出問題而已,無法減輕經常收支差短的壓力,看來中央政府似乎只有進一步大幅刪減經常支出一途可走。然而,令人訝異的是,阿扁總統日前卻突然表示,照顧老人是政府既定政策,也是他競選的政見支票,行政院務必要排除任何困難,將一百六十億元的老人津貼,列入九十一年度的預算中。主計處這邊正努力要求各部會緊縮經常支出,怎奈總統府那邊卻作出完全背道而馳的政策決定。姑不論老人津貼政策的合理性若何,這項遽然草率的指示乃充分顯示出府院間政策步調的不一致,以及阿扁對財政惡化問題的輕忽與無知。
其次,日前有多位電影業者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於立法院協調會中陳情表示,電影是文化事業,景氣不佳,經營困難,政府應予以免稅,俾保護該產業之發展。如果電影是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規定的文化事業,則依該法第三十條便得享有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的優惠。吾人對於電影是否為文化事業,固無法表示專業的意見,但卻以為免稅目的既是為獎勵文化事業的發展,則是否符合獎助範圍自當僅以「文化」為標準,而不應與「景氣」有任何牽扯。只要其被列為文化事業,則不論景氣好壞皆應予以免稅;反之,若其並非文化事業,則即使景氣再壞自亦無予以免稅之理由與必要。更何況財政部此例一開,其他產業要求比照的壓力必然隨之而來,稅收的損失固將導致財政的加速惡化,稅制公平的破壞更嚴重危害到健全財政的基礎。
賦稅減免已習慣被採用為政府獎勵政策的工具。在經濟景氣不佳時,政府預算受限,產業透過補助方式取得優惠的可能性自亦降低,從而免稅的爭取與訴求乃必伺機而起。為因應此一壓力,政府允宜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院應試行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將政府每年因免稅而產生的稅式支出金額,明確的表示出來並對外公布。如此才能將「補助」與「免稅」這兩種本質同屬政府支出的預算項目,做完整的比較與分析,避免景氣不佳時二者間的「相互為用」而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的持續上升。
其三,景氣不振與房地產市場的長期低迷,致地方政府的稅收嚴重短收,中央原核定的補助款已無法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加以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亦受到景氣影響而縮減,導致各地方政府日前不但連署要求財政部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釋出,更已為九十一年度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比率,提出各自版本的調整訴求。立法院一直無法通過「地方稅法通則」與「規費法」,一方面讓負責任的地方政府無法有開闢財源的權力與工具,另一方面讓不負責任的地方政府有推諉卸責的藉口。再加上中央多項政策性減稅(例如金融業營業稅調降為零及住家用房屋稅上限降為百分之一點二等),不但使地方政府原可分配到的統籌分配稅款或賦稅收入減少,尤有甚者,乃是更誤導了地方政府「搶錢有理」的行為。這些制度或政策上的偏失,在不景氣的環境下,將中央與地方間脆弱的財政關係完全暴露無遺。若不妥善的解決,終會為未來中央與地方的爭議帶來更大的亂局。
總之,經濟的不景氣固然為台灣社會製造了許多痛苦與折磨,但卻也藉此凸顯出許多長期存在問題的嚴重性。政府財政惡化的危機,只是其中一例。為振興景氣而成立的經發會,若能深切體會這層「善用」景氣教訓的意義,則進行全盤財政改革的共識,當是吾人期待其發揮的第一個功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0.6.17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