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講究「情、理、法」,一向將人情世故置於法理公義之上,以至於法理公義一遇到人情世故,通常兵敗如山倒。華人世界更是如此,即使是以鬥爭起家的中共,在審理薄熙來及王立軍案時,也處處可見世故的鑿痕。
因此,在處理王院長關說司法案時,馬總統若能先感念王院長二次大選全力相挺的恩情、在立法院十多年的功勞與苦勞,其次再論士大夫無私交,法理公義必須在私人恩情之上,則處理開除黨籍一事必然順暢得多。諸葛亮先揮淚,再斬馬謖,贏得顧全大局英名,相較馬總統的粗糙急進,得到的不通人情、刻薄寡恩之譏,智慧高下何止以道里計。
馬王二位,一位犯了關說司法的天條,一位犯了民間人情世故的天條。國事如麻,兩位大人聯手進一步分裂台灣,讓立法停擺,嚴重影響國政,這絕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可以贖罪的。
(本文曾刊登於2013/09/17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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