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建會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新增「教育創新」項目,希望透過設立實驗性質大學或學院,促進教育創新發展。個人以為,教育創新要更開放,擬議階段就應有全新妥善的規劃與正確的方向。
目前教育部擬議中,高教國際化可能採取四種形式,一是國外大學在我國設立分校,二是國內外大學合辦獨立學院,三是國內外大學合辦學程,四是國內外大學合開高階管理課程。其實,任何一種皆可行,這種學校國際上已有許多先例,如:泰國的亞洲理工學院,採國際組織合辦,新加坡大學與耶魯大學合作,中國大陸有大學開的獨立學院,各國皆設有國際學院。甚至我國已進入少子女化階段,公私立大學退場時,改設這種實驗學校也可能是很好的模式。
其次,教育部的瞻前顧後也大可不必,教育部一方面說,針對這種大學的開放,我國高教法令將進行校務、招生、修業、人事及財務等鬆綁,使這種大學更有彈性,這是必要的,否則誰會來?除此之外,這種學校即是實驗性質,校數及招生人數必定不會太多,又須經教育部核准,因此,既可招收國際生,為何不能招收本國學生呢?
此外,此次「教育創新」必須與當前大學改革、鬆綁、自治管理等密切結合,這種實驗學校可否「單獨招生」、「雙語教學」、「課程自主」、「教師資格自審」、「雙聯學位」、「自我評鑑」等,事關這種實驗學校的申請、規劃或成敗,都應慎乎於始,謀定而後動,以帶動台灣高等教育良性競爭與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