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八屆第四會期結束了,本會期一般稱之為預算會期,最主要工作在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其成效如何,應如何改進,均值得檢討。依據立法院對外公布的統計數字,此會期除了完成6項預決算審查外,還通過了101項法律案,3項條約案(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及捕魚實體參與文書),1項不信任案,審計長、中選會委員2項同意權案,22項廢止案,以及其他議案11項,共計146項議案,加上臨時會通過的覆議案及食品管理法修正案,總計148案。
本會期一如往常,雖然有四個月之久,但法案議決明顯總集中在最後幾天,在14天內通過64案,將近總數的一半!令人不禁懷疑立委諸其餘三個月的開會時間是否沒有認真立法,否則何以需要在最後幾天挑燈夜戰作業績?而挑燈夜戰匆匆完成的立法品質是否堪慮?事實上,此次覆議的地政士法就是在最後幾天通過的!
說到效率,與過去幾屆相比,本會期通過的法案總數是最多的,就量化數據而觀,看似立法院效率提昇,其實不然,我們發現通過的101項法律案中,有許多是同一部法律,分次提案,且通過時間又很接近。例如103年1月10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修正案,1月14日又通過同法404及416條修正案;1月10日同時通過電業法第98及65之1條修正,但計算為兩案;1月7日通過著作權法65及87條修正,也同時通過53、80條之2、87條之1修正,卻各自分別計為2案。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建築師法、教師法、護理人員法上。這類法案應可併案處理,卻分別計算,實有灌水嫌疑。
其次,因應政府組織再造,許多單位組織法必須重新制訂或調整,新的組織法一旦完成,其原有組織法隨之自動廢止,實為當然之結果,不需立法委員任何審議,故不應重複計算,但是立法院卻將廢止(共計22案)單獨成案,令人嘆為觀止。
至於「其他議案」雖有17案之多,扣除政治作秀意味濃厚的不信任案,審查迅速的人事同意權,3項照案通過的條約案外,另有9案是決議不予審議或維持現行條文,1案原決議不予審議,後經復議後改為「另定期處理」。此10議案雖有討論,但最終並無改變現狀之事實,根本不應納入計算。
依上述之分析可知,各界在評量立法院本會期工作成效不可不察,在扣除諸多灌水重複計算案後,立法院本會期的表現絕不如院版官方統計數據表面上的輝煌。立法院一年歲出預算超過37億,半年耗費近20億,得出不過100件左右的簡單議案(許多都是極為簡易的文字修正),平均每位立委不到一件議案,在民主先進國家絕對敬陪末座,實非國家之福。
最後,我們發現行政院所提52案優先法案(包括預算案2案、對外協議2案、法律案48案),僅通過8案,通過比例極低,僅15%,創下歷史新低。固然行政院將一些仍在部會研議階段或尚待行政院院會審查拍版(如海關進口稅則、關稅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農田水利會組織法)的法案,函請立法院優先處理,有不夠嚴謹之處。但是目前執政黨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院多數,在一致政府的結構下,此結果仍然是低到令人無法想像的地步。行政院優先法案代表執政黨施政優先主張,同黨籍國會立委應該致力優先完成立法。
展望即將到來的立法院第八屆第五會期,我們要求立法院不要再玩數字遊戲,立法委員平日專心審議立法,不要最後一刻趕業績,行政院不浮濫提出優先法案,執政黨加強行政與立法協調溝通,確實發揮以黨輔政成效。否則,國人將鼓而攻之!
(本文刊登於103.02.1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灌水的立法效率”)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會期一如往常,雖然有四個月之久,但法案議決明顯總集中在最後幾天,在14天內通過64案,將近總數的一半!令人不禁懷疑立委諸其餘三個月的開會時間是否沒有認真立法,否則何以需要在最後幾天挑燈夜戰作業績?而挑燈夜戰匆匆完成的立法品質是否堪慮?事實上,此次覆議的地政士法就是在最後幾天通過的!
說到效率,與過去幾屆相比,本會期通過的法案總數是最多的,就量化數據而觀,看似立法院效率提昇,其實不然,我們發現通過的101項法律案中,有許多是同一部法律,分次提案,且通過時間又很接近。例如103年1月10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修正案,1月14日又通過同法404及416條修正案;1月10日同時通過電業法第98及65之1條修正,但計算為兩案;1月7日通過著作權法65及87條修正,也同時通過53、80條之2、87條之1修正,卻各自分別計為2案。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建築師法、教師法、護理人員法上。這類法案應可併案處理,卻分別計算,實有灌水嫌疑。
其次,因應政府組織再造,許多單位組織法必須重新制訂或調整,新的組織法一旦完成,其原有組織法隨之自動廢止,實為當然之結果,不需立法委員任何審議,故不應重複計算,但是立法院卻將廢止(共計22案)單獨成案,令人嘆為觀止。
至於「其他議案」雖有17案之多,扣除政治作秀意味濃厚的不信任案,審查迅速的人事同意權,3項照案通過的條約案外,另有9案是決議不予審議或維持現行條文,1案原決議不予審議,後經復議後改為「另定期處理」。此10議案雖有討論,但最終並無改變現狀之事實,根本不應納入計算。
依上述之分析可知,各界在評量立法院本會期工作成效不可不察,在扣除諸多灌水重複計算案後,立法院本會期的表現絕不如院版官方統計數據表面上的輝煌。立法院一年歲出預算超過37億,半年耗費近20億,得出不過100件左右的簡單議案(許多都是極為簡易的文字修正),平均每位立委不到一件議案,在民主先進國家絕對敬陪末座,實非國家之福。
最後,我們發現行政院所提52案優先法案(包括預算案2案、對外協議2案、法律案48案),僅通過8案,通過比例極低,僅15%,創下歷史新低。固然行政院將一些仍在部會研議階段或尚待行政院院會審查拍版(如海關進口稅則、關稅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農田水利會組織法)的法案,函請立法院優先處理,有不夠嚴謹之處。但是目前執政黨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院多數,在一致政府的結構下,此結果仍然是低到令人無法想像的地步。行政院優先法案代表執政黨施政優先主張,同黨籍國會立委應該致力優先完成立法。
展望即將到來的立法院第八屆第五會期,我們要求立法院不要再玩數字遊戲,立法委員平日專心審議立法,不要最後一刻趕業績,行政院不浮濫提出優先法案,執政黨加強行政與立法協調溝通,確實發揮以黨輔政成效。否則,國人將鼓而攻之!
(本文刊登於103.02.1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灌水的立法效率”)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