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4日舉行全代會,蔡英文以黨主席身分在會中拋出「憲政改革」議題。她指出,兩年前修憲功敗垂成的「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等議題,都沒有完成改革,所以期望打造「一個更可以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蔡總統的宣示引起各界矚目。

確實,全世界「完全民主」國家中,台灣是極少數憲法規定20歲才有投票權的國家。然而因《民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女子年滿16歲即可結婚;《刑法》規定年滿18歲須負完全責任;加上《兵役法》也規定男子18歲須服兵役;所以憲法規定年滿20歲者才有依法選舉之權,比較上過於嚴苛。

2015年我國各黨原則上贊成下修投票年齡,立法院當時也積極研議修法,但真正卡關的問題是必須修憲才能改變所有法制。民國94年陳水扁主導第7次修憲,除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外,還要經過「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方能通過修憲。這個數字幾乎切斷了未來修憲的可能性。因此,現今所有修憲議題其實都是具有政治濃厚色彩的假議題。

其次,蔡總統認為我國憲法條文對於基本人權及多元價值的保障早已不足,所以應修憲增加人權條款。然而,我國憲法自第7條至第24條,除3條義務性條文外,已包含自由權、平等權、受益權、參政權等人權四大面向,承襲了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人權法案的內容,再加上大法官釋憲補充了不足。縱使2013年國際獨立人權專家對台報告列出80多項人權建議,也無一是需要修憲的內容。

上述蔡總統所謂的人權條款,除平等參與國際組織,修憲也無法實現外,其餘都可藉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修法之途而達成,為何捨近求遠?蔡總統是否想打著增訂「人權條款」主導「修憲」、炒熱「選戰」、擴張「職權」,實在讓人不得不有此聯想。一如之前打著改善人民「訴訟權」的口號而擴張了總統權力,自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集人與主席,將終審法院法官人選由總統決定的擴權做法。

民進黨立院黨團對此表示,「目前憲法來自中國大陸,過去修憲都只是增加條文,如今有必要全盤檢討」。但我國經歷李登輝時期6次修憲與陳水扁時期1次修憲,都是台灣人民依照憲政程序修法的結果,此時廢棄,只會製造不同族群的對立。

從民進黨立院黨團的發言可看清,蔡總統的憲政改革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也就是蔡總統絕非只是為了2、3個議題而已,而是要進行全盤憲法檢討,甚至廢棄重來!以如此高門檻的假議題大動作宣示,而欲引發無謂的憲政戰爭,蔡總統難道不是為了選舉策略、為了鞏固權力嗎?

(本文刊登於106.09.25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