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日前遭大陸法院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法院的判決理由指出:2012年5月大陸人彭宇華在湖南長沙創建「兩岸牽手」網路QQ群,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發展成員,同年9月李明哲加入,並成骨幹成員。彭宇華與李明哲更共同制定「梅花計畫」,確定建立政黨、推翻現行政治制度為終極目標。

隔日,大陸國台辦又針對李案指出:「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是兩岸之間發展關係的起碼底線。」又說:「大陸尊重台灣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意味台灣方面可以把自己的政治理念強加給大陸。」這個案子的發展台灣各界有不少的反應,民進黨政府認為,李案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並謂「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平心而論,從大陸對李案的認定及國台辦官方直截了當的指陳,李案並不單純,蔡政府想得太天真了。大陸實以此案設計了一個兩岸關係發展的新框架,不得不審慎思考以下三個問題。

一、李明哲著手的是否為一個犯罪行為?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思索的底線是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的訊息,他說:「我們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因為有習近平這段話才有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所說的那段話。李明哲早在2012年即參加了這個網路集團,何以到今年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道理不言自明。

二、網路言論是否構成犯罪?如果大家想想台灣網路詐騙集團的猖獗,當可了解網路集團在境內或境外影響力的龐大與深遠。習近平表明「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蔡政府卻要以「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鼓勵台灣人去改變大陸的社會制度與人民生活方式,這種說法豈是維持兩岸關係的「善意」?更嚴重的是,蔡政府誤導台灣人民去踩大陸的紅線,兩岸關係不惡化才怪!

三、如何看待大陸的法治?李明哲是否判得太重?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說:「必須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難得知,大陸的依法治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之下。李明哲在網路上的政治活動就是要推翻共產黨的領導。在這個基礎上,李的犯罪意圖是多麼的明顯。說他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在台灣戒嚴法時期,必是「死刑」無疑。

既然習近平已明言「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兩岸關係的推動也必然建立在「尊重大陸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大陸同胞生活方式」上,蔡政府又為何念茲在茲鼓吹台灣人民去做「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這類的「善意」呢?

(本文已刊登於106.12.1中時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