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於12月13日公布「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文化部長鄭麗君在該法三讀通過時表示,這是跨出轉型正義的重要一步,人權館除將持續推動威權統治時期人權檔案的典藏、研究、展示及國際交流,也將擴大支持各項人權議題及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的組織發展,展現台灣追求落實民主、人權的決心。

如果人權館能推動民主與人權,讓台灣與世界接軌,應該有助於形塑國家的良好形象。但是,比較人權館籌備處和剛通過的人權館組織法所規定的掌理事項,就可看到後者明顯的政治企圖。人權館組織法最大的改變,除了把博物館的典藏與研究限縮在所謂「威權統治時期」以外,還把該館的兩個基本組織,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分別更名為「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和「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人權」與「文化」都不見了。此外,又增加了「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活化。

什麼是威權統治時期?甫三讀通過的促轉條例,將它定義為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0年4月30日止,也就是日本戰敗投降起,至動員勘亂時期結束止。可是,難道日據時期就沒有威權、沒有侵害人權的問題嗎?

白色恐怖,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政治學上原指1918至1920年間武裝對抗俄國布爾什維克奪權的活動,後來引申用以誣衊一切強烈反對共產黨的行為。在台灣的白色恐怖,無論內容或時期,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論,而且過去的景美看守所及綠島監獄,並不只關政治犯,也不全然與白色恐怖相關。譬如民國85年治平專案,抓了黑道大哥,未經審判就直接送往綠島,也有違反人權之虞。

所謂「不義遺址」,行政院的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說明當中,定義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但是,在台灣發生的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絕對不限於促轉條例所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

不義遺址,應是譯自negative heritage一詞,文建會(文化部前身)譯為「負面(文化)遺產」,並解釋為人類演進過程中,由於偏見、誤解、無知或歧視等負面文化因子,造成種族、人權、政治、宗教、制度、社會階層或經濟立足點的不平等,以致產生紛爭,對人類歷史產生負面影響所留下的遺跡。例如南非人權領袖曼德拉曾被監禁的羅本島,猶太人遭屠殺之奧斯威辛集中營,以及被投擲原子彈爆炸地點之圓頂屋廣島和平紀念碑等等。透過歷史事件之審視、思考及反省,以減少及削弱社群內,甚至社群間之負面文化因子、增強正面思考之強度,進而締造和諧、少紛爭之社群生活空間。

簡而言之,負面遺產的目的,是透過負面展示的反省,達到正面的意義。民進黨將它譯為「不義遺址」,就帶有主觀的價值判斷。至於「威權統治時期」及「白色恐怖」,更有明顯的針對性,就是要把國民黨鬥臭、鬥垮。透過一連串負面文字的描述,加深民眾對該黨的惡感,並且刻意遺忘它對台灣的貢獻。

文化部今年除了進行大拜拜式的全國文化會議之外,就只顧著藉轉型正義之名,修理國民黨。至於文化部真正該做或已承諾要做的許多正務,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如文化內容策進院及沙崙影視城的設立,都沒看到具體行動。堂堂國家的博物館,竟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實在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