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金融監管以不阻礙金融創新為原則,但兼顧消費者及投資人保護允有絕對必要。隨著金融科技發展方興未艾,加密虛擬貨幣交易愈趨活絡,但其衍生的洗錢、交易風險及糾紛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比特幣(Bitcoin)是眾多虛擬貨幣中最廣為人知、也是交易最熱絡的一種。

近年來,許多國家對比特幣的監管有增無減,如美、英早有銀行禁止信用卡買賣比特幣;中國人行除了在19大前關閉境內所有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外,最近更對虛擬貨幣境外交易平台採嚴格的監管措施。南韓則於今年1月實施虛擬加密貨幣實名制,規定投資人將加密貨幣交易所帳戶轉為銀行實名帳戶或銀行開設實名認證帳戶來交易,讓交易更為透明、安全。此外,美國紐約州總檢查長宣稱,將要求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的交易所提高透明度,並要求回覆相關問卷調查。國內金管會最近衡酌全球對比特幣的監管趨勢,也擬對比特幣採取實名制交易制度。無獨有偶,央行也建議法務部應跟進納管,以免比特幣淪為洗錢工具。

為何各國要對比特幣實施監管?一是防止比特幣成為洗錢工具。進一步言之,因比特幣具匿名特性,交易方便;因而常被用以非法資產轉移;如用台幣買入比特幣,然後於國外交易平台賣出,再以美元取出洗錢。另外,國際駭客最常用比特幣作為受攻擊支付贖金的方式。例如,2016年,第一金遭駭客勒索50元比特幣(市值近台幣百萬元);去(2017)年2月,國內則有6家券商集體遭駭客勒索9至10元比特幣(市值約台幣30萬)。著名的防毒軟體賽門鐵客(Symante)在近日發布網路安全報告指出,網路攻擊者將加密貨幣劫持用於網路攻擊;而台灣在全球加密貨幣攻擊中,位居巷亞太區排名第8位、全球排名28名,顯然,台灣的網路攻擊防範有待加強。二是防範風險與維護金融穩定。比特幣價格暴漲暴跌,交易風險極高,可能擾亂金融市場穩定。如去年底,比特幣的價格接近2萬美元,年漲16倍;但今年4月則崩跌至6,600美元左右,跌幅超過6成,波動極大。

台灣於1996年制訂《洗錢防制法》,是亞洲國家第一部防制洗錢的專法,並於1997年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成為為創始會員國。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國際洗錢手法也隨著科技進步而翻新,法規必須要與時俱進。2016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裁罰案後,國內再度修法,希望能與國際規範一致。如為加強防制洗錢,法務部研議推動大額交易無現金化,並鎖定不動產、名車及珠寶等交易;依洗錢防制法授權規定,指定須使用現金以外的支付工具,像信用卡、金融卡、支票、電子支付或匯款等。

2016年經濟學人雜誌評比,全球裙帶關係資本主義在各國的比重,台灣排名全球第10名;顯示台灣金融監管機制失能,導致裙帶關係嚴重,成了洗錢的護身符。尤有進者,台灣在過去10年中都被列為十大洗錢追蹤國家名單,2011年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好不容易於去(2017)年除名脫離。APG今年11月將來台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台灣必須要有嚴謹、符合國際趨勢的洗錢防制法規。此時,主管機關擬對比特幣進行實名制監管,實有必要。

(本文刊於2018年05月04日工商時報學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