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為「言論自由」說,針對壹周刊因揭發社會黑暗面而受到暴力相向的遭遇表示同情,其中即便有部分人士並不認同其專事報導私密性新聞的路線,但仍堅持媒體的言論自由應受到起碼的尊重與保障。
另一派看法則係「咎由自取」說,直指該周刊報導誇大聳動,傷風敗俗,每每揭人隱私,有違媒體之社會責任,無怪乎在台創刊不久,即頻頻遭人唾罵,如今為暴力所害,並不令人意外。
本案仁智互見,想要論斷其黑白曲直,確有難處。若一定得判它個孰是孰非,恐怕談甚麼傳統、規範、世俗、人性都不足為憑,只能訴諸一個「法」字。畢竟,咱們所置身的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既然,法令已成為約束個人行為的框架,那麼暴力,絕對逾越了最後的底線,而無法見容於整個社會。
或曰:壹周刊涉及偷拍、誹謗等等罪狀,豈非也違法犯紀?當然!也正因為如此,受害者更應挺身而出,向法律尋求公道!類此持球棒、砸門窗的行動,徒然授人口實,尤其讓原本自認清白,無端遭到該媒體「污衊」的人物,也難逃以暴易暴的罪名,反使被告成了原告,而受害者都變為加害者也。
巧合的是,前陣子經壹周刊報導「在別墅私會」的幾位藝人所提出的控告,昨天也開庭審理,備受矚目。的確,年輕人有私自放情玩樂的自由,而媒體也有追逐公眾人物做巨細靡遺報導的天職,至於閱聽大眾更有選擇資訊消費品的權利。不過,沒有人擁有以暴力施加於他人的資格!
陳水扁總統說,任何戰爭的發動都沒有正當的理由。同樣地,任何暴力的出手也都缺乏正當的理由。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中央日報90.08.25透視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