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灣政黨輪替,民進黨首次在台灣獲得全面性執政,正當全民強烈期待政府能更努力、更有效率的推動國計民生與國家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國人幸福感。然而,民進黨執政即將屆滿二周年以來,不論是一例一休、不當黨產條例、前瞻計畫或年金改革,這些重大政策與議題都引發極大爭議與紛擾。
今(107)年1月16日民進黨更藉由立法院委員人數優勢,無視多數農田水利會幹部及農民的反對,強行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將財產權變相收歸國家控制,如今民進黨政府還要推動「財團法人法草案」,以加強對財團法人管理。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但財團法人法草案竟以財團法人過去曾獲政府捐助達20%基金資本額,或曾取得日產,人事組織運作就可能要接受政府掌控,其中收歸國有條款備更是荒謬,完全背離財團法人的立法精神。細觀其內容不但粗糙矛盾,甚至有違憲之虞,背後更隱含「假改革、奪民產」的政治動機,實際上就是另一個促轉條例的翻版。
許多民間團體,掌握巨額經濟資源,而這些具高度影響力或資源的團體有很大的一部分多曾獲得政府補助,政府及其控制事業或團體持有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超過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半數或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團體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致對該團體有控制力政府對這些團體有高度控制力,但卻不受政府立法機關監督管理,以至於常被人質疑是執政黨之小金庫。
除了政府成立或政府及其控制事業或團體持有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超過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半數的團體被政府掌控外,農田水利會亦已被納入政府掌控,如今曾經獲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恐也即將納入政府掌控範圍,為捍衛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精神,並避免執政者藉由改革之名義,徇私濫權、變相圖利,奪民產或進行選舉綁樁之情事,訂立「政府控制人民團體管理條例」此其時,讓這些團體的財產處分、採購與人事都能有依循方向,同時還能避免部分不肖人士假借執政者或政黨名義進行不當情事,以維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與全民利益及國家資產。
(本文發表於2018年5月19日中央網路報)
今(107)年1月16日民進黨更藉由立法院委員人數優勢,無視多數農田水利會幹部及農民的反對,強行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將財產權變相收歸國家控制,如今民進黨政府還要推動「財團法人法草案」,以加強對財團法人管理。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但財團法人法草案竟以財團法人過去曾獲政府捐助達20%基金資本額,或曾取得日產,人事組織運作就可能要接受政府掌控,其中收歸國有條款備更是荒謬,完全背離財團法人的立法精神。細觀其內容不但粗糙矛盾,甚至有違憲之虞,背後更隱含「假改革、奪民產」的政治動機,實際上就是另一個促轉條例的翻版。
許多民間團體,掌握巨額經濟資源,而這些具高度影響力或資源的團體有很大的一部分多曾獲得政府補助,政府及其控制事業或團體持有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超過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半數或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團體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致對該團體有控制力政府對這些團體有高度控制力,但卻不受政府立法機關監督管理,以至於常被人質疑是執政黨之小金庫。
除了政府成立或政府及其控制事業或團體持有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超過該團體有表決權之票數半數的團體被政府掌控外,農田水利會亦已被納入政府掌控,如今曾經獲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恐也即將納入政府掌控範圍,為捍衛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精神,並避免執政者藉由改革之名義,徇私濫權、變相圖利,奪民產或進行選舉綁樁之情事,訂立「政府控制人民團體管理條例」此其時,讓這些團體的財產處分、採購與人事都能有依循方向,同時還能避免部分不肖人士假借執政者或政黨名義進行不當情事,以維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與全民利益及國家資產。
(本文發表於2018年5月19日中央網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