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案,與仇殺案、謀財害命案等有根本的不同,就是加害者與被害者曾經有過感情。加害者因愛生恨,恨意更強。

《聖經》雅歌書如此提醒:「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愛的力量可能巨大到足以對抗所有的困難,卻有可能因為得不到所愛的人而產生如陰間之殘忍的悲劇。

發生在上個月的台大女碩士被殺且分屍的慘案,朱姓凶手擁有許多人羨慕的條件,他藉此爭取到渴望的愛情,然後肆意毀滅。最近射箭教練也算是能力不錯的,他有特別才華可以四處任教,結識心儀的對象卻因為求歡未遂而痛下毒手。因愛生恨、誤認為任意逞慾才是愛,其實人格早已扭曲,心態早已偏差,行為極度恐怖。

我應聘擔任第一屆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負責執行對強暴犯的輔導教育教材,在閱讀大批研究之後,找到主要線索:「控制及占有」。在恐怖情人的分析中,「控制及占有」也是這些變態加害者普遍的心態,他們要求自己認為所愛的女性全然順服,對方如果不順從,他們即以身體上的優勢凌虐,甚至殺人分屍。

這些加害者無法理解相愛的關係其實是需要充分的自由度,關係的雙方都是主體,都有自由度,而非一方順從另一方指揮、一方擁有自由另一方只能配合。這些男人因為昔日的某些挫敗和眼前的焦慮恐懼,非常害怕所愛的女人離開自己,一旦擔心失去所愛,他內在的焦慮若要宣洩,可能就出人命。

「物化女性」是恐怖情人普遍的心態,加害者不覺得對方與自己一樣是有尊嚴有感覺的人,而是貶抑成東西為物品,可以任意操弄處理。許多分屍案或連續殺人案的凶手都曾大量觀賞A片,認為女性如同A片裡的人物,可以任意指揮,任由自己處置。

殺人絕對是高難度的,更何況是殺人後分屍?但如果凶手不覺得自己是在殺害一個生命、在折磨一個身體,而只是破壞或處置一件物品,心中的障礙排除而焦慮感就會下降。犯罪者總是要順服自己:「你做的並不嚴重。」當男性腦海裡充斥著女人是玩物的思維,拆毀玩具是小事。

「犯罪者想的與你不一樣」,每次殺人案,大眾都詫異於恐怖殺害的手段,但加害者總是淡化自己行為的錯誤,所以殺人分屍後可以若無其事。對於這些隱藏在社會各角落的人,一旦嫉妒仇恨控制心頭,就發生悲劇。

多注意交往對象是否為控制狂、是否高度占有慾、是否不給予自己應有的自由度、是否存在物化貶損女性的心態、是否對A片過於熱衷等,都是線索。避免自己受害,保護自身安全,雖屬老生常談,卻是必要的防範。

(本文曾刊登於107.06.19中國時報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