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全代會蔡英文以「改革,挺下一代」為主題發表演說,並以「改革與反改革的對決」、「進步與退步的對決」來定義年底縣市長選舉的意義。

已經執政兩年的民進黨還停留在批判「萬惡國民黨」的政治老路,蔡英文不但對國民黨火力全開;而且全代會宛如黨國體制、宮廷政治一般,一切都是私下喬好的戲碼,似乎沒有任何異議,也令人懷疑民進黨黨代表們隱蔽了「政治良心」與「法律良知」。

民進黨掌握行政、立法大權,充滿了剛愎、傲慢。蔡英文的權力影響遍及立法、執法與司法解釋,對制度的破壞也大。民進黨政府以改革之名,成立一個又一個的黑機關;一部又一部的法律,遊走在違憲邊緣。

眼看教育部長葉俊榮對於「卡管案」發表了強硬的執法三選擇,加上先前已經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財團法人法》等各項法案,更讓人聯想政府是否假藉「改革正義」之名,行使「極權統治」之實!

拜讀蔡敬文律師在臉書上引用了德國的「良心vs.法律」案例;闡釋了在日常生活裡,必須要面對的法律「良心」問題。什麼是「良心的選擇」?尤其是執法時如何踐行「行政比例原則」,以「對人民最小的傷害」,作為「行政行為」衡量的標準。

下面這個德國案例,提供了「選擇槍打不準,亦屬執行命令,無罪!」很好的省思:1989年2月某個煙雨濛濛的傍晚,22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悄悄翻越柏林圍牆想逃到西德去,結果被東德圍牆守衛英格‧亨里奇開槍擊斃。

1989年底,柏林圍牆被推倒,東西德歸於統一,克里斯成為這堵惡名昭彰圍牆下的最後一名遇難者。1992年2月,開槍射殺克里斯的東德衛兵英格在統一後柏林法庭上接受受審。法庭判處英格3年半徒刑,不得假釋。

英格律師雖然辯護說「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但是法官並未採納律師的意見。審判長西奧多.塞德爾法官解釋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法官又說「法律要你殺人,但你明知逃亡者是無辜,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身為警衛,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德國西奧多法官的解釋,成了法學界一個珍貴教材與典範。它不僅在提醒法律人,更是在提醒所有人,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都有權力及能力「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的選擇權力」。

哲學家康德在他的墓誌銘中寫下:「有兩件事讓我越想越感到敬畏,一個是在我之上閃爍的辰星,一個是在我心中永恆的道德律。」人們心中有神聖的良知,才是消除社會泯滅良心危害社會的良方。

民主社會的責任是要教育人民成為優秀公民,當有權制定法律的人被權力慾望蒙蔽時,有良知的人可以看清事實、挺身而出;喚醒人們真正地去學習尊重別人。

所以,法律人除了要依法行政之外,也要想到怎樣依據自己的良心去執行法律。尤其法官不是消極的結案,勿枉勿縱釐清真相,做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於被告有利不利的事項,要一律注意。」讓人人都可以接受既公平又正義的執法與審判。

(本文刊登於107.07.2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