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狂飆叛逆的『人的問題』,不應被視為『問題的人』,除謝者善竟職業道德良知,現又文憑升學框架、父母如何經營親子成長,應是社會最大的自省。
行政院院會昨田聽過『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各界多關注行政院版、北市版『網咖條例』之間的差異;有關電玩網路遊戲業的管理問題未來預料在行政院審議期間預料還有一番正義。然而,如果是擴大對於「網咖」的觀照層面,「網咖」同時隱涵著管理者-受宰制者以及青少年次文化-成年主流文化等等多重的論述意義。
本質上,「網咖」本身兼具有多樣的愛僧情結,事實上,當前社會的成年人在其個人的成長歲月裡,總是會攀附著各種主流文化所不贊許甚或是強烈反對的方式,藉此率性地去追求他們所設定的自我實現和自我成就的青少年次文化。就此而言,從彈子房的敲桿、漫畫書店的鬼混、電動玩具店的比分、泡沫紅茶的打屁到新近竄起的網路咖啡,在在都是妳、我年輕狂飆歲月時所曾經擁有過的共同記憶。以此觀之,「網咖」既是一項集體記憶的代名詞,也是一種追求自我的手段,更是一個逃離主流價值框架設限的依歸所在,更確切地說,從彈子房、漫畫屋、電玩店、泡沫茶坊到網路咖啡等等諸此種類繁多的營業項目,背後實則隱涵著升學考試和文憑主義的『制度的問題』、以及只要是年輕人就普同存在用以追求狂飆叛逆的『人的問題』,但這絕非是將閒蕩在這些“不良場所” 的年輕人率然地視是一個『問題的人』!!
網咖業者相關法令管理辦法之所以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的漣漪,其實也是一種快速社會變遷底下的必然性後果,於是,一方面架構起「網咖」要與當前知識經濟和資訊社會相互接軌的現代化意義;另一方面則是從父母、師長日常生活的切身經驗裡,直指青少年過度迷戀「網咖」所可能產生叫人擔心的學業表現;連帶地,網咖業者所覬覦可觀的市場商機,更是對於台北市政府諸多的營運設限,不滿、反彈的情緒油然而生甚至於是一發不可收拾。準此,在針對「網咖」的是非功過以及如何地有效管理的議題論述上,顯然,相關的利害者與利益者彼此是不對焦的,不過,即便如此,平議「網咖」管理辦法的真義還是必須還原回到青少年的身上,也就是說,「網咖」固然不必背負過多的社會壓力和道德期許,但是,青少年沈湎於「網咖」與其日後的學業表現甚至於偏差、離異的社會性行為,兩者之間將會是呈現出高度的內在關聯,換言之,「網咖」本身不等同於罪惡的淵藪,但是,「網咖」作為一種引誘輕年學子偏差、非行行為的危險因子,卻是一項不爭的事實。
持平看待網咖管理辦法的立法,倒是提供國人不同的思維模式,這其中包括有期許業者善盡職業、道德上的良知,而非是逕行掛羊頭賣狗肉的黑心事業;鞭策政府公部門的積極作為,特別是嚴格論處偏離知識學習以及休閒逸事的違法行為;鼓勵父母用心經營與孩子們的同步成長;以及檢討在現有的文憑升學框架裡,我們這個社會為這些青少年提供哪些的人生出路?中及來看,如何給我們自己和孩子一條安身立命的出路,這應是網咖管理立法爭議所帶給大眾最大的自省!!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曾刊於90.12.06聯合報民意論壇)